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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余政办发(2005)135号文件规定之奖励扶助政策

2006-06-23字体:【
 
 
(一)、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奖励扶助政策:
1、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;
2、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;
3、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;
4、年满60周岁。
(二)、但有下列情况的,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:
1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
2、终身未生育的夫妇;
3、单身收养子女的;
4、受到刑罚处罚,尚在服刑期的;
5、2005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。
符合条件列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,每人每年享受960元的奖扶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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