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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
流动人口管理
2006-06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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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外出人员办证规定
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(经商、务工)前,应到当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。
二、外来人员验证规定
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5天内,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。现居住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,依法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,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服务和管理;婚育证明不完备的,应当要求补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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